電力行業:完善電價形成機制 向市場電進一步過渡 |
日期:2020-4-11 訪問量:925次 |
據央視報道,9月2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,完善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,促進電力市場化交易,降低企業用電成本。
會議決定,從明年1月1日起,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,將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“基準價+上下浮動”的市場化機制?;鶞蕛r按各地標桿上網電價確定,浮動范圍為上浮不超過10%、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%,具體電價由供需雙方協商或競價確定。 為降低企業成本,會議強調,電價明年暫不上浮,特別要確保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只降不升。居民、農業等民生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電價,確保穩定。統計數據顯示,今年上半年,我國完成電力市場化交易電量達1.1萬億千瓦時,同比增長29.3%,占全社會用電量的32.4%。電力直接交易平均降價幅度3.4分/千瓦時,減輕企業用電負擔約300億元。
梳理以上消息,主要有三大關鍵點: 1、從明年1月1日起,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“基準價+上下浮動”的市場化機制。2、基準價按各地標桿上網電價確定,浮動范圍為上浮不超過10%、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%。 3、電價明年暫不上浮。 卓創資訊分析師張敏認為,此次出臺的新政將帶來三大影響:
(1)用電企業生產成本將進一步下降。 整體來看實行電力市場化,最大的受益者還是用電企業,政策導向也傾向于用電企業,通過實行電力市場化后,能進一步促進和提高電力市場化交易的水平,從而降低企業和居民生產和生活的用電成本,最終達到降低生產資料的成本,提高商品的競爭力水平。
(2)發電企業后期盈利空間會收縮。 政策中明確指出,基準價按各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確定,浮動范圍為上浮不超過10%、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%,明年暫不上浮,特別要確保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只降不升。浮動電價的上漲幅度小于下跌幅度,而且2020年電價只能降不能漲,政策導向不利于燃煤電廠,燃煤發電企業要下調上網電價,電價下調后燃煤電廠的盈利能力會進一步降低。燃煤電廠盈利水平下降后,就只能打壓煤價。
(3)煤價繼續承壓。 2020年電價只能降不能漲而且電價的上浮比例小于下浮比例,電廠利益要更多的向用電企業傾斜,因此電廠出于維護自身利益只能向煤企施壓和索要利潤,因此打壓煤炭價格是必然。在當前煤炭市場供需格局不斷偏寬松的狀態下,發電企業會進一步打壓煤價,煤炭市場價格將承壓下行,其中影響最大的是2020年的年度長協基準價格。2016年年底確定的年度長協基準價是535元/噸,而目前增值稅稅率累計下調了4個百分點,這4個百分點的減負讓利應該是給下游的,但是電煤長協基準價并未調整?,F要提高電價的市場化程度,目的就是為了降低電價,電價降低后,燃煤電廠企業盈利受損,打壓煤價是必然。 因此未來煤企勢必要把減稅降負的政策紅利讓渡給下游發電企業。如果明年的長協價把這4個稅點降下來,對應的年度長協的基準價應該是517元/噸,而目前電煤價格綠色區間的范圍是500-570,對應著煤炭的綠色價格區間的范圍也會降至482-552元/噸之間,因此2020年電煤市場價格降至550元/噸以下,長協煤基準價格降至520元/噸以下或是必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