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改革目標與約束
改革有多方面的目標,可以通過將一部分目標轉變為約束實現多目標之間的協調。售電市場中一般以效率目標為主要目標,其他目標可以轉化固定約束或彈性約束的形式。
進行相關政策、機制設計時需要遵循技術中立原則:主要評估相關規則是否對終極目標有利,而不能將在一定情況下實現終極目標的路徑作為評判的指標。比如,終極目標如果是減小污染物的排放,評估指標應該是某種污染物的排放量,而不是某種技術類型的電源的比例。
公平或者說福利分配方面的目標主要通過廣義的產權配置實現:如發電權設置(基數電量、基數電價、曲線分解)、輸電權分配(阻塞費機制、阻塞盈余分配)、和用電權分配(對不同類型用戶的政策性補貼),配置時應重點考慮改革前后不同市場主體類型和個體的福利變化,通過相關“產權”的分配調整福利的分配。
只要允許全部的各種“產權”可以轉讓、可以自由交易,如電力市場中的發電權、輸電權、用電權等,就可以促進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。資源是否能夠實現優化配置與相關“產權”的最初如何分配沒有太多關系。電力市場改革中不必過分關注發用電計劃的放開比例,重點應關注如何將發用電計劃轉化為規范的政府合約的形式,以使其可以在市場中流動,實現資源的重新配置。
環保單獨作為一個目標主要是由于外部性。實際中常常有一些技術相關的政策(如某種類型可再生能源的全額消納或消納比例),要關注在考慮全環節成本(包括發電成本、輸電成本和輔助服務成本)的情況下,相關政策是否會導致與減小排放這終極目標(初心)不一致。
一般將安全/可靠性目標轉化為約束,需要考慮放松約束的成本(數學上是優化中約束對應的拉格朗日乘子、懲罰因子)并疊加到目標函數中。反映到電力市場中,如果在出清、調度中放松了約束,如電壓約束、線路約束、頻率約束,應將相關約束放松造成的成本在總目標中反映。
2)市場環境
技術環境。電力系統源網荷的技術特性是電力市場設計中需要考慮的重點因素:電源的特性主要需要關注靈活性能力、成本特性,用戶特性主要考慮需求響應能力,電網特性主要考慮輸電能力與阻塞情況。
市場結構。市場結構包括垂直和水平兩個維度。垂直結構反映發、輸、配、售多環節一體化的情況,水平結構反映水平上的市場范圍情況、市場分割/聯合情況。市場結構和市場設計是交互作用的兩個環節:當前的市場結構影響市場的設計,市場的設計反過來會影響市場結構。
社會環境。要根據特有的政治經濟法律等環境確定福利分配方面的約束,包括一些特殊類型市場主體的福利要求、改革前后地區福利的變化、不同環節市場主體利益的變化、不同類型市場主體的福利變化等。
3)市場設計
產品體系。交易產品的設計主要包括產品類型的劃分、時間粒度的劃分及空間粒度的劃分。產品體系的設計主要影響市場的效率,設計時考慮的主要因素是產品的技術特性,如輸電網架構、電源分布、電源技術特性等,要特別注意多個不同產品在供給、需求方面的交叉影響關系,以進行科學的多市場、多產品機制設計。特別的,要注意能量產品和輸配電產品在產品定義、權利分配、交易機制設計等方面的關系。
交易體系。交易體系關注市場主體達成交易的方式,基本原則是技術中立,主要目標是降低交易成本、增加市場流動性。交易組織中的一些優先政策或者限制政策(反映在市場準入、優先交易等方面)保護了特定主體(如可再生能源)的公平,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交易效率。應該盡量減小優先政策對價格的扭曲和對交易效率的影響。
交易規則。集中組織的交易市場的交易規則需要進行設計。交易規則包括如何報價、如何出清、如何定價、如何結算等。報價方式設計的關鍵是如何考慮供給者的特殊的技術特性(比如在報價中反映啟動成本,反映在一定時間的總中標能量約束,反映不同);出清方式主要關注各種目標、約束在模型中的表達,綜合考慮計算精度與實際計算能力;定價方式主要的目標是使價格能反映相關產品的真實成本,為市場提供準確的經濟信號;結算的目的是市場總體資金的平衡,相關不平衡資金的分配方式不能或盡量減小對市場效率的影響??傮w上,交易規則的設計的基本原則是能夠為市場提供準確、直觀的市場信息,減少交易成本,提高交易效率。
市場監管。需要從以下方面加強監管。1)代表全體消費者進行相關參數的測算(可靠性要求、停電損失、備用需求曲線等),以不同形式反映到市場設計中(如容量市場中的容量需求、單能量市場中的備用需求曲線及價格帽等);2)加強信息披露:進行包括發/輸/用在內的全環節信息和包括年/月/日等在內的全流程的市場信息的披露,信息披露的具體內容、頻次、粒度與市場設計密切相關;3)對壟斷環節進行激勵型的監管,包括輸配電環節以及一些具有市場力的發電環節,監管方式和手段與市場結構密切相關。